南京叫停打車軟件私車專車服務 汽車租賃公司不得提供駕駛員
為進一步規范南京客運市場秩序,保障合法經營者的權益,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南京市客管處現根據《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省道條》)相關規定,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具備:有企業法人資格、自有10輛以上符合國家標準、經檢測合格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車等六項條件。
目前,打車軟件公司推出的“專車”車輛,一部分來自于租賃公司,另一部分則是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協議的私家車,這些車輛不過戶給租賃公司,也不會向相關部門備案,僅僅是簽訂一份掛靠協議,很多私家車主“連人帶車”前去應聘。
而根據《省道條》,私家車、掛靠車等非汽車租賃企業所屬車輛,不得提供有償汽車租賃經營。一旦發現違法經營行為,將依據《省道條》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租賃公司只租車不得提供駕駛員
根據《省道條》第五十四條規定,汽車租賃企業在辦理租賃業務時,應與承租人簽訂車輛租賃合同,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汽車租賃企業不得為假借汽車租賃名義從事非法營運者提供或變相提供各種便利條件。這就意味著,汽車租賃企業只能租車給客戶,不能提供開車的駕駛員。
記者了解到現有的“專車”駕駛員大多是勞務公司簽訂的協議,并非租賃公司的。但如果發現開車的駕駛員與租賃公司有任何關系的話,管理部門將按照《省道條》,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處罰。
打車軟件不得為不具備資格的車輛提供信息
市客管處表示,打車軟件信息服務商應當遵守現行法律法規,根據法定條件,對申請信息服務的車輛進行驗證,為合法營運者提供信息服務,并加強自律和日常監管,不得為私家車、掛靠車等不具備資格的車輛提供信息服務。
管理部門一旦發現為不具備資格的車輛提供信息服務等不規范經營行為,管理部門將進行約談和督促,并及時通報工商、信息產業、公安等相關部門,依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軟件產品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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